近日,市人社局下發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促進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濟人社發〔2017〕120號),現就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以來,國家加快了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步伐,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文件。根據國家精神,我省也隨后出臺了一系列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濟南市委、市政府繼去年出臺“泉城雙創”政策后,又出臺了“人才新政”30條。為更好地落實上級政策,促進我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為推進“453”工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結合我市職稱工作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二、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
2、中辦、國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6〕77號)
3、人社部《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57號)
4、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2號)
5、省人社廳《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魯人社發〔2017〕18號)
6、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7〕115號)
7、省人社廳、省衛計委《關于改革我省基層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制度的通知》(魯人社規〔2017〕1號)
8、省人社廳、《關于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29號)
9、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濟發〔2017〕16號)
10、市人才辦《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濟人才辦發〔2017〕13號)
11、市人社局《關于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綠色通道試點工作的通知》(濟人社發〔2015〕109號)
三、主要內容
(一)為高層次人才暢通職稱評審通道。
一是取消高層次人才參評的學歷和年限等限制。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學歷、任職年限和繼續教育條件限制,直接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二是建立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特設崗位。高層次人才在職稱申報時,可按規定設立特設崗位;三是暢通海外高層次人才職稱申報渠道。港澳臺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市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四是暢通企事業單位交流人員職稱申報渠道。非企事業單位的人員交流聘用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二)完善職稱評聘政策。
一是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政策。在鄉鎮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醫療衛生專業除外),申報職稱可不受所學專業限制;非鄉鎮人員交流到鄉鎮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申報職稱可不受任職年限和職務級別的限制。二是加大對鄉鎮專業技術人才聘用力度。為鄉鎮核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專業技術崗位,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總數。三是改革基層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制度。增設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在鄉鎮、社區及以下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增設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四是打通技工院校畢業生專業技術職業發展通道。在職稱評聘中,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或本科畢業生對待;普通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普通中等學歷教育畢業生對待。五是明確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有關要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必要條件。
(三)深化綠色通道,促進非公經濟組織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一是明確非公經濟組織工程技術人才范圍和對象。二是進一步放寬非公經濟組織工程技術職務申報條件。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可以直接申報工程師或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四)完善管理服務體系。一是激勵事業單位人才創新創業。批準離崗創業的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相應享受職稱評聘等方面待遇。二是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銜接。推進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三是制定科學合理的流動人員職稱評審管理服務辦法。進一步打破地域、檔案、人事關系和體制內外限制,對工作單位和人事檔案不在一地的人員,均可參加職稱評審。四是合理下放評審權限。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逐步將中小學教師、工程技術等系列中級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縣區、市直部門(單位)或社會組織。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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